3月6日,我市通报2017年度全市汽车消费维权情况以及汽车流通销售企业消费满意度等级评价结果,该领域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34.4万元,19家汽车企业获评AAA级(消费者满意度优秀等级)。
3月6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台,汽车销售服务质量投诉日益增多,汽车消费维权已成为老百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2017年我市汽车类投诉在商品类投诉中居首。
“车辆是否存在加价销售、强制搭售、强制贷款、强制代理上牌保险、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是消费者在买车时最为关注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施欣辉说,2017年全市受理汽车类投诉2361件,同比增长9%,涉案金额2757.46万元,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34.4万元。其中,涉及产品质量投诉948件、汽车售后服务705件、购车合同类争议284件,涉及汽车广告类争议21件、安全性能2件,其他类别投诉401件。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王隽说,根据去年投诉状况分析,我市汽车消费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汽车经销商存在销售不诚信行为,隐瞒真实信息将已使用过或维修过的车以次充好当新车卖;二手车市场鱼目混珠,消费矛盾不断升级;4S店存在未尽到“三包”义务,或将汽车故障拖延至“三包”期限后,导致消费者付费维修的违规操作;汽车发动机、刹车片、轮胎、变速箱、水箱、空调、油漆等存在质量问题;涉及强制消费、强制搭售保险产品问题;按揭贷款购车后担保业务及店员承诺随意,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部分4S店存在合同违约问题等。
对此,去年9—12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市区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商品质量抽检,对汽车刹车片、喇叭、前后雾灯、车膜、脚垫、尾灯、内饰套、脚垫等配件进行专项抽检,共抽检79个批次,检测结果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为车膜、刹车片、车灯、内饰件、贴膜和喇叭等。根据此次抽查结果分析,刹车片不合格项主要是标志、摩擦性能;车灯及回复反射器不合格项主要是配光性能;喇叭不合格项主要是声压级;内饰件不合格项是燃烧性能;汽车玻璃贴膜不合格项主要是紫外线透射比。据了解,以上不合格批次产品所涉商家后续均已立案处理。
去年3月,金华山市场监管分局根据“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于全省首创汽车4S店消费满意度等级评价机制,促进汽车市场主体行业自律,较好地规范了汽车市场经营秩序。金华山市场监管分局局长杜群峰说,为进一步打造“放心消费金华山”品牌,促使汽车行业形成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绿色和谐的“看级选车”消费环境,今年该局根据《金华山旅游经济区汽车流通行业企业消费满意度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会同金华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对金华汽车城内的61家汽车销售企业进行了“二次”综合评定,其中19家企业获评AAA级。
据了解,消费满意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将根据4S店经营情况、制度规范、消费申诉、行政监管等4大项11小项展开评分,总分90分以上评为AAA级,80~89分评为AA级,60~79分评为A级,60分以下评为不及格的B级。“如果4S店被评为B级,将被列入黑名单,也就是异常经营名录,这对企业来说就‘麻烦’大了,将在诸多方面受到约束。”杜群峰说,消费满意评级让4S店“坐不住”,原因就在于如果做得不够好,不但面子上挂不住,而且企业发展还会受限。
“评级依据从消费者视角出发,评级结果呈现回消费者眼前,动用市场杠杆倒逼4S店提升服务质量,将会是有益的长效监管手段。”杜群峰说,本次评价结果将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在“金华市消费维权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希望借此让各汽车销售企业拿出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持续优化汽车领域放心消费环境添力。
责任编辑: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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